雷皓明/《個資法》保護 薪水是不能說的秘密

薪水也屬於個人資料得一種,受到《個資法》的保護,因此前任公司不能任意把你的薪水說出去。(圖/視覺中國CFP)

薪水到底是不是一種個人資料,而可以跟別人主張「我不想說」呢?

個人資料的定義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第2條規定,列舉了各種護照指紋病例基因等等比較具體的個人資料,但「薪資」這一件事並不在舉例範圍裡,那麼是不是同一條規定的「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就有不同的解釋空間

法務部今年7月的一個行政函釋,倒是大方的肯定「自然人薪資、收入或所得等資料,應屬該法所定個人資料」,填補了法律空白

因此,你的薪資證明、薪水明細等資料,就會受到《個資法》的保護,你對自己的個人資料享有掌控權,你可以根據該法向濫行利用資者進行法律上的請求與主張。

實務上會有一種情況,是各公司之間會彼此交換離職者的薪資內容

也許你在前一個工作待不下去,決定另覓新天地。找到了新的工作以後,與新主管面試甚歡,更加肯定自己想要待在新的公司。沒想到,真的要談具體的工作契約時,才發現對方對你的所有來歷、前工作狀況,甚至是薪資資料都掌握得一清二楚,好像被X光掃視過一般赤裸。

若根據法務部的見解,前公司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把你的薪水、薪資證明擅自傳送給新公司,就很有可能違反《個資法》,你可以嘗試依據《個資法》第19條,請求公司停止如此利用你的個人資料(也有可能直接請求刪除,不過這部分要注意《勞動基準法》第7條,僱主依法有一定的留存資料義務)。

至於你能不能主動跟新公司說你自己的先前待遇

由於薪資是你的個人資料,若你願意公開,那當然是你的合法權利。只不過,要提醒你得注意與先前公司的契約內容,有無約定「薪資的保密義務」。部分工作會要求員工縱使在離職後,也不能把前公司的工作內容、薪資公開出去,以確保原公司利益。實務上,也有判決涉及員工違反薪資的保密義務而被先前的公司提告。因此,事前先閱讀清楚契約是相當重要的。

上一份工作的待遇對有些人來說是籌碼,藉以跟新公司爭取更好的福利,但有些人也認爲這是自己的秘密,不希望單憑薪資而認定實力職位。《個資法》就是要保障這樣的選擇權,你可以有各種考量,因此而決定「要」或「不要」。在你表達你的意願以前,沒有人可以替你決定。(本文轉載自律師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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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