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以重懲手段 解決工業用地歷史沉痾
文/莊孟翰
在傳統主要生產要素「土地、勞力、資本」中,常會因爲要素價格變動而導致產業外移,最顯著的例子爲日本戰後1960到1990年代,三十年間曾經創下每年大約10%經濟成長的奇蹟。
其後,因爲要素價格高漲,導致部分產業外移至臺灣,從而造就了1966至1996年三十年間平均經濟成長率超過9%的另一奇蹟。
其間,又因爲中國積極推動改革開放,挾着便宜的土地與廉價的勞力,不斷設立經濟特區,大量吸納臺灣的傳產製造業資金、人才與技術,加以外資大量涌進而成爲世界工廠,三十年間,每年大約10%的經濟成長率,也讓中國一躍而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如今,在中國傳產要素價格高漲與高科技產業競爭的情況下,臺商處境愈來愈艱困,雖然有些產業可以經由政府刻正大力推動的「新南向政策」而遷移至東南亞各國,惟亦有不少產業亟思返臺,卻又因爲「五缺」,亦即全國商業總會所提出的「缺水、缺電、缺土地、缺人工、缺人才」等問題遭遇阻礙,而當前最值得關注的首要議題,便是工業用地價格高不可攀。
針對產業缺地議題,最近行政院已擬定對策,擬就工業用地閒置三年以上者,將通知地主在兩年的緩衝期內完成使用,若是地主依舊未開發,將視閒置時間長短、情節輕重,處以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罰款,一個月後再不改善就強制拍賣。
根據工業局統計,截至八月底爲止,全臺共閒置七百四十七公頃土地,這些閒置用地都違反當初政府規劃的目的,也妨礙國家經濟發展。此外,最近內政部也已發文各地方政府,對於閒置工業區土地進行全面清查,真希望政府能夠劍及履及,一舉解決產業缺地問題。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我們何不趁此機會,傾全力一舉解決工業用地之歷史沉痾,以期開創另一經濟發展契機。
其實,如認真檢討地狹人稠的臺灣,爲何還會有那麼多人囤積那麼多的工業用地,甚至農業用地?主要原因在於一些投機客將土地視爲投資商品,刻意養地,這些土地只要一經變更地目,即可身價百倍,一夜致富。縱然違規使用,例如工業住宅,往往也可經由罰款就地合法。
再如林口A7合宜住宅,原農地系經由區段徵收變更爲住宅用地,導致附近農地價格數倍上漲至每坪超過十萬元,其因即在於囤積居奇靜待開發機會。
因此,當務之急除積極清查閒置工業用地之外,更應就超過規定期限者,依閒置時間倍數累進課徵地價稅甚或啓動空地稅機制。另外,罰款之外,亦可研擬土地稅法第二十一條:「凡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覈定應徵空地稅之土地,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至五倍之空地稅。」
或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三條:「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之可行性,相信只要一經宣示,即使僅是備而不用,必要時也是對付投機客的一大利器。
而更重要的是,一旦政策效果得以彰顯,在土地大量釋出的情況下,地價勢必隨之大幅下降,政策目的即可順利達成,更何況未來在房地合一稅制下,已無法再經由囤積居奇獲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