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老師教製毒 判7年9月
原在桃園南區某國中教理化的梁姓男子(中),卻將化工專業傳授毒品製造工法,去年9月落網後與主嫌麥某、同夥劉男羈押迄今,桃園地院審結,依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罪,將麥、劉2人分別判5年、3年11月徒刑,樑男拒認罪獲判7年9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梁姓國中理化老師二○二一年前加入麥姓主嫌的製毒集團,傳授製毒工法,在桃園楊梅租屋製毒,檢方去年搜索逮捕麥男、樑男及共犯劉男到案,桃園地院近日依製造毒品罪重判樑男七年九月徒刑,麥男、劉男分別判處五年、三年十一月徒刑。
警方前年在北部破獲製毒工廠後,溯源發現梁姓理化老師隱身幕後,宛如美劇「絕命毒師」情節。桃園市教育局表示,樑男曾任某國中代理教師,但一○六學年度上學期留職停薪,後因常遲到未續聘,任教期間教學正常。
法院審理時,麥男、劉男坦承製毒,二○二一年十月起由麥男出資,劉男承租楊梅區泰圳路房舍爲製毒工廠,主要製造三級毒品「喵喵」,樑男則是「技術指導與教學」,並取得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及相關設備,劉男另負責搬運、組裝設備、製毒工廠水電、安裝定時器等工作。
樑男辯稱,他不知麥男、劉男在製毒,他只是幫忙購入原料,確認是否合法,也從未指導麥男製毒,充其量僅屬幫助犯。
合議庭比對樑男、麥男與劉男在警詢時供詞,再對照三方手機對話紀錄,認定樑男確知麥男在製毒,他遍尋所需原料,並在觀看麥製毒成果後,還協助解決製造過程中化學反應等問題;若非樑男利用教學身分,取得製造毒品的原料與設備,麥男無能力製毒,顯見樑男在製毒過程中扮演不可或缺地位,屬於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