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珠回覆名譽官司勝訴 感謝司法再度伸張正義

李紀珠回覆名譽官司勝訴,感謝司法再度伸張正義。(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對李勝彥及其繼承人提起的回覆名譽訴訟,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李紀珠勝訴,她表示感謝司法體系「再度」伸張正義,她先要感謝「新光公司、新光董事會及新光同仁,對本人的肯定與支持」。她也強調判決書中,法院明確認定李勝彥對她之詆譭內容,不但「與事實不符」,且爲「惡意」及「故意」爲之。

李紀珠同時也感謝「主管機關金管會以及各級檢調機關,明察秋毫駁斥李勝彥對本人所有的不實指控、還本人清白,證明本人並無李勝彥所指任何不當或不法行爲」。李紀珠說,她到職之後,新光金控每年 EPS 排名穩定往前提升 2 至 3 名,至 2020年11 月( 12 月離職)排名已上升爲所有金控公司的第 6 名,新光金的股價亦由本人上任前的 6 元附近,最高點曾上升至 12.7 元。

她說,她任內「新開拓」的保單銷售銀行通路已佔新光人壽之銀行銷售通路近 20%,而新光人壽資金成本不斷下降、淨值大幅提升、接軌 IFR17 準備金缺口不斷縮小。此外,新光金每年皆穩定「配息」並依規劃進度「完成增資」,亦成功地向金管會爭取到不動產增值利益得以反映於淨值等,因此,不但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體質持續往正向發展,同時亦使得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脫離被降低信用評等」的風險。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公佈的民事判決內容,李勝彥的3名繼承人在繼承李勝彥遺產之範圍內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且須在《中國時報》等三大報頭版,刊登勝訴啓事。勝訴啓事內容「李勝彥未經合理查證發表對李紀珠不實之言論、惡意意見等情,經判決,命李勝彥之繼承人應賠償李紀珠200萬元本息。茲爲回覆李紀珠名譽,特此刊載判決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