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拼擺脫歐盟租稅黑名單 開曼推出細則3.0 KY公司及早因應
▲開曼羣島力拼十月擺脫歐洲租稅黑名單。(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開曼再度修正經濟實質法案施行細則3.0,力拼10月從歐盟的黑名單除名,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其目標已經達到破釜沉舟之境,利用開曼羣島作爲據點的臺商務必要更加小心檢視境外公司的風險。
開曼爲了脫離歐盟租稅黑名單,7月初通過六項法令修正,KPMG協理任之恆說明,除了針對九類適用經濟實質標準的業務增修具體指引及實務案例外,新版亦加入更嚴謹的監控條款,加強對本地公司的監管。
任之恆解釋,依據當地公司法定義,本地公司泛指由當地居民持有股份及董事席次達到60%之企業。按照此前之經濟實質規範,對於有於開曼當地從事業務的本地公司,均排除適用經濟實質水平要求,且無需向主管機關進行年度通知 。然而,細則3.0明訂僅於只有在當地從事業務的情形下,本地公司纔可排除適用經濟實質規範。
舉例,如公司既在當地從事業務,又同時服務或與境外客戶交易,便需符合經濟實質規範。此項修訂能夠有效防堵通過開曼本地公司隱匿利潤,從而達到避稅目的的漏洞。
KPMG執行副總林棠妮提醒,從細則3.0版本觀察,開曼決意將各法令範疇之短版修補到滴水不漏,積極迴應歐盟訴求,可見當局對於十月從歐盟黑名單中除名的目標已達破斧沉舟之境。在此趨勢下,法規之後續修訂及監管力度只會日漸嚴格,更甚可能出現矯枉過正之情形。臺商務必更加謹慎檢視運用境外公司的潛在風險。
林棠妮指出,3.0版明定,若外企的開曼公司爲跨國集團總部,有權決定集團整體經營策略及方針、管理集團風險,且其人員有定期到子公司就執行集團經營策略及方針提出指導,並協助管理其營運風險。在此情況下,該開曼公司將被認定爲從事「總部業務」,須符合經濟實質水平,並應將該投資收益申報爲總部業務相關收入。
因此,對於臺商跨國集團總部如KY上市公司的架構型態,要按照個別情況,審視是否落入從事「總部業務」的風險,及可能衍生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建議臺商應迴歸法令的基本原則來分析問題及研擬對策,纔是長遠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