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牛煦庭「試用期法制化」 他揭露綠營猛攻目的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日前提出將修正勞動基準法,讓「試用期法制化」,包括最長不超過3個月,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等,卻遭綠營猛烈攻擊。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政治評論員毛嘉慶認爲,其修法目的努力貼近現實,而相關草案根本還未出爐,一切還在討論階段,但民進黨與側翼就急着攻擊,要把這個法案打到爛掉,不解決問題,卻解決想要解決問題的人,這就是民進黨。

毛嘉慶表示,在1997年以前,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項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這是試用期曾經唯一存在的明文規定。後來這條規定刪除後,試用期根本沒有消失,反而是變成試用期可以突破「最長40天」的時間限制,導致試用期可以長達6個月、9個月、12個月,就是當年抗爭勝利的結果,換句話說,當年的試用期刪除大勝利,結果反而害了勞工。

他指出,關鍵在於刪除試用期的法律文字,不代表試用期消失,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因爲沒有試用期法規,所以交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這就是蔡英文說的勞工要自己去跟老闆說,勞工要自立自強。」

毛嘉慶說,但是勞工真的可以自立自強嗎?現實的情況試用期沒有考覈標準,全都由僱主說了算,試用期同工不同酬,試用期不通過不一定有資遣費,試用期長度超過三個月,甚至有一年的試用期,還有試用期之後再延長試用。

他表示,牛煦庭的提案針對各種試用期會面對的問題,不只是試用期長度不能超過3個月,還要求「試用期工作內容、考覈標準要白紙黑字先寫清楚」「工作內容和正職一樣不能差別給薪,禁止同工不同酬」「試用期考覈不通過,仍有資遣費」等等規定。

毛嘉慶認爲,現在還是有試用期,打開104人力銀行,光是有試用期的徵才廣告就有2萬多筆,那些宣稱試用期早就消失的人,根本不瞭解現實就職市場的問題,當年那些勞工運動的街頭抗議者,早就做了官當了老闆,多少年沒有找過工作了,還在沉浸當年刪除試用期規定的喜約,根本是一個大笑話。

他提到,除了明訂試用期長度不能超過3個月,牛煦庭還要求「試用期工作內容、考覈標準要白紙黑字先寫清楚」「工作內容和正職一樣不能差別給薪,禁止同工不同酬」「試用期考覈不通過,仍有資遣費」等規定,努力針對各種現實面上試用期會遭遇的問題進行修正。

毛嘉慶強調,相關修法草案根本還沒出爐,一切都還在討論階段,因此牛煦庭認爲外界覺得有爭議可以先拿到,這是開放討論的態度,民進黨卻發動整條產業鏈進行抹黑,要把這個法案打到爛掉。毛嘉慶痛批,不解決問題,卻解決想要解決問題的人,這就是民進黨。

他認爲,修法版本並未規定一定要用試用期,也不是規定試用期薪水一定要適應聘薪水的80%,而是定了一個試用期的嚴格標準,讓要使用試用期的僱主必須遵守規則,解決勞工只能自立自強的問題,這纔是幫助真正基層的勞工,解決就業市場試用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