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不義遺址時間 應溯及清代
行政院爲二二八事件中的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廣場,也列爲不義遺址場域。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 ,多位立委認爲,此一草案定義的「不義遺址」時間,應從白色恐怖時期擴張到清代與日據時期。
行政院版提出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不義遺址的定義是從民國卅四年八月十五日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威權統治期間國家不法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文化部長李遠表示,不義遺址指的是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爲了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的目的,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點,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文化部訂定獨立專法,期待藉由保存發生歷史事件的空間,把臺灣的人權故事傳承給下一代。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質疑,「不義」遺址限定白恐,此一選擇性記憶「是否塑造片面歷史視角?」立委柯志恩也認爲,行政院被認爲是二二八不義遺址,已貼上標誌,那一八九五年乙未戰爭、日軍對臺屠殺算不算「不義」?做爲日據時代日本政府最高指揮中心的總統府,是不是也應該貼上不義遺址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