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超明助理樑文一轉交賄款遭收押 今提抗告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樑文一遭收押禁見,並解送臺北看守所。資料照片範揚光攝
立委集體收賄案,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樑文一因涉嫌轉交賄款,且說詞不一、涉嫌重大,檢方聲押後,臺北地方法院認他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他不服提抗告,高院分案後由葉力旗法官承審。
臺北地檢署日前約談樑文一後,諭令10萬元交保,但經密集提訊白手套郭克銘、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後,發現陳超明未出席公聽會,派樑到場,樑曾施壓經濟部派員出席,向李索賄200萬,但李因陳超明未出席,只給100萬,樑幫陳轉交賄款。
北院認爲樑文一供詞前後不一、避重就輕,且陳超明、行賄業者李恆隆均遭羈押,若未羈押,恐透過他人串證,裁定羈押禁見,樑提抗告後,高院分案後由葉力旗擔任受命法官,與審判長潘翠雪及陪席法官共同審理,最快18日作成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