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汽燃費改名 按里程收

電動車吃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名不正言不順,立委林俊憲表示,考量電動車逐漸增多,現今使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應改名,應研議改成使用道路者付費,且非隨車徵收;交通部說,等電動車數量達一定量,真要課徵時再來討論。

立委林俊憲指出,交通部二○一八年稱「汽車燃料使用費」易誤解,欲改成「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也就是使用道路者付費。目前是隨車徵收,後來研議是否改爲隨油或隨里程徵收,運研所在二○一七、二○一八年斥資七百多萬元研究,報告結果指各有優缺點,不建議改變。

運研所所長林繼國表示,綜合評估現階段還是維持隨車徵收,未來要看技術、里程等發展;林俊憲強調,全世界很少隨車徵收,「這是最落後的課徵方式」,買車很少開、里程數低,卻還是要繳交一樣的稅,這樣很不公平,既然是道路使用費,就應按照使用數量來收費。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去年十月交通委員會有提案討論,當時結論就是維持現行條文;交通部長陳世凱坦言,電動車是吃電,以馬力來換算徵收合理道路維護費,若以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確實不合理,未來待電動車達到可課徵的數量後,再來討論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