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暘喊冤 籲勿未審先判
力暘能源26日除對檢方起訴內容深表遺憾,也籲請各界在案件未經判決確定前,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力暘能源小二甲禁令解套官商勾結弊案,力暘能源26日除對檢方起訴內容深表遺憾外,也籲請各界在案件未經判決確定之前,應該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及守護正當的司法程序,避免未審先判,並期待司法還原真相。
力暘能源聲明表示,臺南五天案件的審查,系2020年7月31日之前,已經取得臺灣電力公司核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聯審查意見書的電場,均依法審查完竣並取得並聯審查意見書後辦理送件,但卻遭受公務員增加法規所沒有的限制,且該公司依法向中央及地方政府陳情時,卻被誤解爲共同貪污圖利,不僅使公司及員工承受負面輿論壓力,也讓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的良善立意受到扭曲及抹黑,該公司會在法院向法官說明澄清。
另外,光電案場審查流程中,臺南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申請變更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時,也公平、公正、公開,同時爲確保友善環境還成立聯審機制專案,除保留原有的實質審查權,審查委員小組成員還包括能源電力、電子電機、區域計劃、大地工程、環境保育及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的專家,公開透明共同提供審查諮詢與意見。
力暘強調,對於檢方的起訴內容深表遺憾,但該公司始終秉持合法經營、與地方共榮共好的精神,取得的每一筆土地都是與地主或國有地承租人,達成共識後再合法承租,絕對沒有地方政府護航、便宜行事損害居民權益情事。
鑑於目前尚未收到正式起訴書,不清楚臺南地檢署的起訴內容,將待收到起訴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的法律作爲,再向社會大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