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二線權力”斂財、徇私枉法!長沙市政協原主席謝樹林被公訴

正義網記者10月2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謝樹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樹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邵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謝樹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身爲司法工作人員,爲徇私情,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使其不受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謝樹林 資料圖

曾任長沙市公安局“一把手”近8年

卸任市政協主席11年後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謝樹林出生於1954年5月,湖南長沙人,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中共黨員。

1994年10月,謝樹林任湖南省瀏陽市委書記、市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1996年10月回到長沙任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2000年9月,謝樹林任長沙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後兼任長沙市公安局黨委書記。2007年11月,任湖南省長沙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8年5月卸任長沙市政法委書記一職,2008年7月卸任長沙市公安局黨委書記一職。至此,其在長沙市公安局“一把手”崗位上任職近8年時間。

2010年8月,謝樹林任長沙市政協黨組書記,9月,任長沙市政協主席。2013年,謝樹林卸任長沙市政協主席。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從長沙市政協主席崗位上卸任的謝樹林,此後曾長期以長沙市委顧問的身份多次公開露面出席活動。

在卸任長沙市政協主席11年後,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月29日消息,謝樹林被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謝樹林的繼任者範小新在謝樹林被查前不到一個月落馬。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月7日通報,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主席範小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8月15日,最高檢發佈通報,範小新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常德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範小新曾任長沙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3年1月範小新接替謝樹林任長沙市政協主席,於2017年1月卸任。

作風跋扈,爲政擅權

利用“二線權力”大肆斂財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7月25日消息,謝樹林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謝樹林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退而不休,利用“二線權力”大肆斂財,作風跋扈,爲政擅權,把主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肆意干預、插手執法司法、工程項目和人事安排,私德不修,治家不嚴,全家上陣搞家庭式腐敗。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獨斷專行,公然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瞞報房產,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幫其子篡改檔案和戶籍年齡,在幹部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爲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擅權妄爲,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賄賂。

謝樹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樹林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記者8月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南省長沙市政協原主席謝樹林被移送審查起訴。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王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