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主管勾結詐團 起訴22人

聯邦銀行分行主管與行員,涉嫌勾結詐騙集團,護航領取詐欺贓款,幫助洗錢,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圖爲聯邦銀行外觀,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張姓經理和滕姓行員貪圖私利,今年3月,被詐騙集團吸收,協助放寬每日提領額度,收取每筆詐欺匯款1%當酬勞,讓詐團3周內取走5000萬元贓款。新北地檢署偵結,依《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張、滕等22人,因犯罪情節嚴重、惡性重大,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檢署指出,去年9月偵辦詐欺案,發現以吳、洪姓男子爲首的詐騙集團,承接38個人頭公司金融帳戶,利用企業網銀可大筆轉帳特性,將假投資詐得的贓款,層層線上轉匯,再透過幣商購買虛擬貨幣,製造金流斷點,逃避追緝。

檢方表示,該詐團爲突破洗錢障礙,勾結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張姓經理與滕姓行員,讓2人放寬匯款額度,雙方約定每筆匯款款項1%當作酬金。今年3月底起至4月中旬,協助開立人頭公司金融帳戶及網銀,層轉犯罪所得,並於臨櫃大額提款時,張姓經理協助解除風險控管,不到3周時間,讓詐團順利取走5000萬元。

新北地檢署統計逾345人遭詐,犯罪所得超過4.3億元,前後共發動4波搜索,聲押禁見17名被告獲准,查扣2200萬元。

檢察官審酌被告侵害人民財產法益甚鉅,且以人頭帳戶、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等方式,逃避追緝,銀行經理、行員與詐團勾結,便利轉移犯罪所得,動搖國人對銀行業者信賴,情節嚴重、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發現,司法機關爲避免影響經濟活動,對於公司帳戶的警示通報,抱持謹慎態度,而公司帳戶警示以統編爲準,同一自然人如成立數個人頭公司,因統編不同,不會出現警示,其他公司帳戶仍能使用。

公司帳戶如申請取得金鑰,企業網銀不需事先約定帳戶,享有每日5000萬元額度、不限次數轉帳功能。針對上述洗錢漏洞,檢方將協調相關機關提出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