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胡搞與包庇:清點基隆東岸商場這池渾水
基隆市政府重新辦理東岸廣場招商,其中東岸商場原營運廠商NET對市府招商、點交作業多所質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市「東岸商場」經營權爭議從年初延燒至今,前、後市府和廠商各說各話,彷彿羅生門。但最關鍵的產權之爭,是非曲折已逐漸清晰。林右昌在擔任基隆市長時罔顧合約法令,中央原有機會導正卻坐視不理,是所有爭議根源。
基隆東岸商場引進民間廠商活化經營,確實帶來人潮與錢潮。但政府施政,講究的是「依法行政」,不能隨便逾越法律規定。東岸商場的經營權和產權混戰,也不能僅從「經濟效益」論斷是非。
東岸商場開發,始自基隆市府於二○一六年初與「大日開發」簽約,其標的僅限於興建「停車場」,期限五年。但大日開發隨即轉與NET(主富公司)簽約,合約竟長達十年,是違法的開始。其後,NET在停車場上增建二到四樓商場。這項合約的違規轉手,合約主體由停車場變成商場,時間由五年變成十年,在在是今天各種爭議的禍根源起。
檢視兩次合約內容,可謂疑點處處。首先,林右昌的市府團隊與大日公司簽約時,僅限「停車場」的經營,這是單純的「停車場委外案」,屬於《促參法》中的OT案。但大日換手由NET經營後,卻另加蓋商場,則變成以經營商場爲主體,停車場成爲附屬。「停車場委外案」變成「商場經營」,使OT案變成ROT案,合法性顯然大有問題。
其次,基隆市府與大日的合約僅到二○二○年,但大日轉租給NET的期限卻到二○二五年。林右昌任內,爲何對此顯不合理的轉租不聞不問?NET願出資興建商場,可能是以爲握有十年長約;但它何以有把握一定會獲得續約,林右昌市府的角色則耐人尋味。
根據《促參法》,委外經營者若要轉租,須經政府同意。因此,林右昌市府對東岸商場轉租給NET,不會毫不知情。二○一六年林右昌多次主持會議,拍板同意NET的增建案,足見他對過程顯瞭然於胸。問題是,他並未修改及補正「大日」轉手「NET」的合約要件,以致迄今商場產權誰屬依舊不明。
促參法的「OT」(營運─轉移)模式,是業者在政府既有的公共建設上營運,營運期滿即將經營權交還政府。NET接手並增建後,雙方關係卻變成「ROT」(增建–營運–轉移),業者出資增建、營運,營運期滿再將經營權還給政府。
基隆市政府究竟對「OT」變「ROT」作了什麼裁示,林右昌迄未說清楚。根據議員的說法,當時市府官員對此變更確有疑義,曾去函請財政部促參司函釋;但促參司的迴應,竟是「由地方首長依個案判斷」。由於上級包庇縱容,此案也就錯失導正的機會。
無論是OT或ROT案,東岸停車場產權都屬於基隆市府,增建與否都不會使「市產變私產」。林右昌若第一時間將增建的商場產權登記在市府名下,不但於法有據,也是保全市產的必要作爲。但他直到卸任均未辦理產權轉移,導致今天的紛爭難解。林市府是行政疏失,或圖利業者,是必須釐清的關鍵。
至於林右昌市府委託NET,對比謝國樑市府委託微風公司,兩者條件孰優孰劣,當然應受公評,也是外界監督謝市府作爲是否合理合法的重點。但招商條件的優劣,比起此案的產權糾紛及委外合約變更,是枝節的問題,更不能把兩者混爲一談。
事件演變至今,已成藍綠政治口水戰。在事態不明之際,蕭美琴即站隊NET,爲「依法行政」做出最壞的示範。而爲轉移焦點,爭端又有發展成「罷免戰」之勢。但無論如何,迴歸法治就事論事,纔是正辦。否則,類似的「地方胡搞、中央包庇」情事,將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