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機密、機密,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揭露外交部機密文件,指控外交部與捷克衛生科技院簽訂1000萬美元援助烏克蘭重建醫療計劃有弊,是圖利捷克衛生科技院;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許柏逸赴北檢告發徐巧芯「泄露國防以外機密罪」。記者侯永全/攝影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公佈我國透過捷克援助烏克蘭的文件,質疑其中有弊,遭外交部提告涉嫌泄密。然民進黨執政期間,包括扁政府和蔡政府,濫用「機密」規避監督或遮掩弊端均成常態;而此案牽涉的問題頗多,更非僅「泄密」二字可妄斷是非。
此次徐巧芯揭露的內容,是我國與捷克衛生科技院簽定備忘錄,提供一千萬美元援助烏克蘭重建醫療。此案首先令人不解者,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我國即多方援烏,包括陸續捐贈基輔等多個城市和七所醫療機構、東正教會等,如今各種直接援助管道更多,何須透過第三國?究竟這是援烏計劃,又或是另一種秘密外交?
其次,雖然公開列爲密等的文件確有違法之虞,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須「有保密之必要」,依刑法則是「應秘密」之文書;而此計劃內容早已被捷克政府外交期刊公佈,尚有何保密之必要或應秘密之處?外交部也承認,雖然我國將此文件列爲機密,卻不能要求捷克也以相同方式處理。因此,這份文件爲何必須列爲密件,不無疑義,這當然會令人質疑是否爲規避責任?
外交部最初一方面否認曾和捷克「簽署密約」,指責徐巧芯「憑空捏造」,卻又說此備忘錄基於外交考量「列爲密等」,僅是循「公開透明原則」,於簽約後提供立委參考。但既非密約,何須列爲密等?既然公開透明,又何以立委公佈即行提告?外交部作法,顯然自我矛盾。
官方文件是否列爲機密,依法屬行政機關權限。不過民進黨兩次執政,濫用「機密」作爲規避監督甚至貪腐手段,多不勝數。扁政府多項國防外交機密案,都充滿疑雲。如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外交部前次長高英茂遭質疑涉冒領秘密外交經費的「安亞專案」,以及扁政府下臺前以國家經費成立公司欲介入軍火交易的「𫟼震案」,皆令人印象深刻。最荒謬可笑的外交醜聞則是「巴紐案」,邱義仁和外交部前部長黃志芳甚至被外交掮客詐騙十億元鉅款。
尤其扁家爲求國務機要費案解套,編造出「南線專案」,宣稱將國務機要費用做機密外交,更是轟動一時。後經司法調查,所謂的「南線專案」純屬虛構,相關經費其實是進入扁家荷包。當時配合做假的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如今即將擔任行政院長辦公室主任,更顯諷刺。
及至蔡政府對「機密」之運用,更是爐火純青。不但各種國防外交相關文件幾皆列爲機密,不讓外界聞問,若有質疑者,則動輒扣上「影響國家安全」、「暗助中共」大帽;甚至許多非關國安的案件,亦以「機密」掩蓋。
例如,疫情期間關於疫苗研發、採購的過程,均列爲機密。立法院要調閱採購文件,還得召開秘密會議;而衛福部在秘密會議上提供的文件,也是處處塗抹遮蔽,讓立委要監督亦無從查起。對照蔡政府對高端疫苗的護航,對外購疫苗的打壓,所謂的「機密」根本只是避免不合理內容曝光罷了。
又如臺大校長遴選的「拔管案」期間,教育部曾召開兩次跨部會諮詢小組會議,會議過程並未公開,會議紀錄還列爲機密文件。這當然不是因爲會議有何機密,而是教育部私設刑堂「拔管」不堪外界檢驗。至於蔡英文總統過去升等論文也要保密卅年,更是荒謬絕倫。
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是爲了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但扁、蔡二朝卻慣用「機密」來掩飾不當或包庇不法,許多「機密文件」成了濫權的護身符。當罪惡假機密之名以行,民代的揭發與監督,就是理所當然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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