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推閹割版不在籍投票,民進黨仍想敷衍了事

行政院會通過中選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日前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看似有意推動延宕多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然實際上,範圍僅限制在全國性公民投票,總統副總統和其他公職人員選舉仍未能適用;技術上,也只有「移轉投票」,而無特設投票所和通訊投票。面對世界潮流和公民參政權保障,民進黨仍然只想虛晃一招。

臺灣討論不在籍投票超過二十年,但一直只限於「選務、公務人員」在「同縣市」的移轉投票,對於因工作、就學或其他原因無法在戶籍地投票者未能納入其中,無異是對其參政權的巨大剝奪。因此每逢選舉,不在戶籍地卻有投票意願的公民,就必須面臨「耗費大量交通成本回鄉投票」和「放棄投票」的抉擇;海外公民更多數放棄投票。至於未受褫奪公權的在監受刑人,雖有投票權,卻是名存實亡。

因爲缺乏不在籍投票制度,近年即發生兩次重大爭議。一是二○二二年九合一大選正逢新冠疫情,疫情指揮中心下令受隔離者不得外出投票,引發爭議;二是此次總統、立委大選,有受刑人要求在監獄設置投票,案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受刑人的聲請遭到駁回。但如果有完整的不在籍投票設計,就不會發生這些爭議。

長期以來,民進黨對於不在籍投票,始終抱持抗拒、反對,甚至抹黑、抹紅的態度。早在二○一一年,馬政府擬推動不在籍投票,民進黨即大力反對,宣稱這是國民黨「準備作票或控制投票的奧步」,更以「防止中國干預選舉」爲由,抹紅不在籍投票。事實上,當時馬政府的提案,僅有「移轉投票」,並無通訊投票,根本無涉海外公民的投票權。

民進黨反對不在籍投票,其實與制度設計是否完整、選舉是否容易被操控無關,純粹只是政治考量。在民進黨眼中,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最大宗,是海外公民和不在戶籍地工作的軍公教人員,前者又以在大陸的臺商人數最多,兩者都被民進黨認爲是「藍營票倉」。至於不在戶籍地就學的學生,雖然過去支持民進黨者較多,但兩相比較,顯然「弊大於利」。加上此次選舉,民進黨青年選票嚴重流失,自然更無心推動不在籍投票。

至於所謂「防止中國操控臺灣選舉」,更屬無稽。全世界採用不在籍投票乃至通訊投票者超過一百個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南韓等國,在美中對峙背景下,難道這些國家就不怕「選舉被操控」?很顯然,只是其他國家更重視對公民的參政權保障罷了。

這次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無新意,只是二年多前的舊案重提。而民進黨將不在籍投票限定在全國性公民投票,排除選舉,原因也很清楚。二○一八年民進黨在「公投綁大選」大敗,隔年即強修公投法,將選舉與公民投票脫鉤,致使任何公投都極難通過。因此公投可否不在籍投票,對結果影響有限,民進黨也樂得以此敷衍人民。

此次大選結果,無疑爲推動不在籍投票營造契機。國民黨過去就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制度,且新科立委業已提出針對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民衆黨亦將不在籍投票列爲重點法案。民進黨在立法院予取予求的時代已經過去,只要藍白兩黨合作,取得「保障人民參政權最大化」的共識,全面推動不在籍投票,不是難事。

民進黨也不應再以選票考量阻擋不在籍投票,而應以保障民權爲要。行政院閹割版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只是在敷衍人民;將選舉、公投的不在籍投票一步到位,且納入海外通訊投票,纔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