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鴻慶快評》拆樑 中選會在複製卡管案

中選會不只是要基隆市選委會把查對期間從法律規定的40日改成30日,甚至還實質介入了查對僞造的認定標準,與當年陳英鈐的「查對權責都在全國各戶政機關」,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圖爲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徐佑升攝)

根據選罷法,針對縣市長的罷免案,是由中選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縣市選委會辦理之。中選會以這項條文來佐證自己可以介入基隆市選委會的連署查對作業,這實際上是在複製教育部的「卡管案」。

行政機關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監督,分爲「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監督」,「合法性監督」是隻有在下級機關的行政作爲不合法時才能介入;「合目的性監督」則即使下級機關合法,也可進行「妥當與否」之監督。

舉例而言,教育部對於大學校長的遴選,只能進行「合法性監督」,所以卡管案教育部以法律沒有規範的限制,要求臺大重新遴選,就犯了衆怒,連民進黨的支持者也挺不下去。

那麼中選會對地方選委會,到底是「合法性監督」,還是「合目的性監督」,來聽聽中選會主委自己怎麼說。2018年的反空污公投,針對高雄市所認定的「大量抄寫」件數佔總件數的46.5%,立委質疑比例過高,當時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回答「查對的權責都在全國各戶政機關,中選會沒有查對的權限」。

2020年3月16日,中選會發布地方公職人員補選的相關措施建議,主委李進勇在國會坦承「這只是行政指導,沒有強制力,地方不聽也沒辦法,除非有違反法律規定」。

換句話說,過去中選會的立場是,對地方選委會只能作「合法性監督」。然而在7月17日中選會給基隆市選委會的發函中,同樣一位李進勇主委卻改變立場,認爲自己可以對基隆市選委會做實質的干涉。

中選會不只是要基隆市選委會把查對期間從法律規定的40日改成30日,甚至還實質介入了查對僞造的認定標準,與當年陳英鈐的「查對權責都在全國各戶政機關」,可以說是南轅北轍。

固然,基隆市選委會絕對不可以,只因爲連署人沒有回覆查詢單,就說是僞造;但是在基隆市選委會已經認定有僞造情形,而寄送查詢單又沒有肯定回覆後,自然也可本於職權認定是僞造。

而最重要的「什麼樣的標準叫作僞造」,當年的中選會說權責在高雄市無法干涉,今天的中選會也就必須認定權責在基隆市無法干涉,否則就是裁判要下場當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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