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控黃國昌「教室硬上女學生」 周玉蔻要賠30萬的理由曝光!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在臉書指控民衆黨新科立委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黃國昌反嗆對方惡意捏造、下流,並提告求償100萬元、刪除文章並刊登判決主文,雙方調解破局,臺北地方法院今判周玉蔻應賠償30萬元,並移除貼文,可上訴。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參加「館長」陳之漢直播專訪時,談及司法改革議題說「最快的方法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就好了」;周玉蔻去年6月13日在臉書貼文,「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
黃國昌請求周玉蔻賠償100萬元、刪除文章、在三大報頭版刊登判決主文、於臉書刊登判決全文。臺北地院曾勸諭雙方和解,但周玉蔻擬好聲明書,卻被黃國昌認爲「沒有道歉」而不同意和解。
周玉蔻曾受訪指出,她爲和解所擬的聲明稿已盡她最大誠意,她不想再與年紀差那麼多的黃國昌爭辯,並勸黃國昌要把心胸放寬,要爭取更大的政治舞臺,應要有寬大的心胸,接受更多的批評和評論。
臺北地院指出,周玉蔻的言論是針對黃國昌擔任大學教授時期,曾在校園對學生妨害性自主,屬於客觀事實陳述,而非主觀意見表達,且對黃國昌名譽影響巨大;周玉蔻身爲資深媒體人,是具影響力的公衆人物,貼文前應嚴謹周密的查證。
法院指出,周玉蔻提出的媒體報導,消息來源是未具名的週刊爆料,且報導內容是指黃國昌曾和學生交往,與妨害性自主有所差別,報導中黃國昌也明確表示「我從來沒有用過老師的權勢,去跟女學生髮生不正當的關係」,因此不足以認定周玉蔻發表貼文前已經嚴謹查證。
臺北地院認爲,周玉蔻文章已經侵害黃國昌的名譽,審酌一切情狀後,認定周玉蔻應賠償黃國昌30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以回覆名譽爲適當。
媒體人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