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指「蝴蝶姬」新加坡賣淫 攝影師判賠15萬

臉書指「蝴蝶姬」賣淫,攝影師判賠15萬元。圖爲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穿內衣拍攝手機性感開箱文而爆紅的女模「蝴蝶姬」Rica,因有意隆乳找上林姓攝影師幫忙介紹診所,雙方以拍攝露點照換優惠價隆乳當條件,協調破局後,林在臉書指稱她到新加坡人肉市場撈錢、像謝依涵一樣心狠手辣,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林必須賠償她15萬元,全案可上訴。

▼ 蝴蝶姬Rica與薩摩耶冠軍犬「胖虎」。(圖/Rica提供)

Rica指控,林姓男子答應幫她拍攝隆乳手術前後的上空露點照,換取優惠價格隆乳,沒想到最後照片都還沒拍,雙方就鬧上法院。Rica去年受訪時表示,「他不只說我像謝依涵,還說我欠他錢,我根本就沒有欠他錢,然後他說我騙他,我根本就沒有騙他。」

本案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去年10月間宣判法官認爲這些文字內容無法證明真僞,也跟公衆利益無關,依誹謗等4罪判林男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認爲,林男在網路PO文「她爲了沒有錢,她跑去新加坡酒店賣春」等語,除指稱原告想靠隆乳拍裸照海撈一筆,再去變臉之企圖,及原告曾到新加坡賣春行爲外,並以「賤女人」、「心機很重、恩負義的人」、「神經病」、「可惡的女人」等語形容,明顯對原告造成貶抑,但審酌林男收入不如Rica,將30萬的求償金減爲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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