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史話-琉球處分衝擊清朝 不亞於出兵臺灣

簡單地說,這是一條互不侵犯條款。只是,「所屬邦土」的意思爲何?從字面來看,就是屬於清朝、日本的國土。然而,李鴻章的意思並非如此。

「生番」未受實質統治

這個條文的起草者是李鴻章的部下,他向李鴻章表明「日本最近再次入侵朝鮮」,有「併吞」朝鮮的野心;日本若是如願併吞了朝鮮,東三省將失去防禦之壁,所以必須用條約來牽制。但清朝不便在中日修好條規上明說「朝鮮」之事,所以用籠統的文字來涵蓋。也就是說,這一條並非只是單純的友好、互不侵犯條款,而是以防範日本侵犯朝鮮等清朝勢力範圍內國家爲目的的條款。

日本方面沒有看穿李鴻章的用意。一向對國際情勢不是那麼清楚的現代日本人,恐怕也不太明白這一點吧!爲什麼清朝的國土裡,也包括了朝鮮呢?朝鮮並不是清朝實際管理統治的領土吧?

這是西方、近代的思考模式與用語。西化與近代化是日本明治時代的國策,現代的日本人也同樣以西方的標準來思考事物。但是,當時的中國卻不是這樣。清朝的對外關係是「互市」與「朝貢」的組合,條約雖然有約束力,但不過是「互市」的一部分。要統一清朝的所有對外關係,是不可能的事。因爲除「互市」外,清朝還有「朝貢」的對外關係。事實上,當時中國與朝鮮、琉球、越南、緬甸等周邊國家,也還保持着「朝貢」的關係。

在禮儀上,「朝貢國」對中國行「臣禮」,與中國是上下關係。上位的中國是「上國」、「上邦」,向中國朝貢的國家是「屬國」、「屬邦」。

中日修好條規的第一條「所屬邦土」的縮寫就是「屬邦」。因爲「屬邦」和「屬國」是同義語,所以李鴻章等人的邏輯就可以成立了。那與日本人所想的屬國,當然在意義及內容上有所不同。不管是朝鮮還是越南,雖然是中國的朝貢國,卻都有獨自的內政與外交。中日不同意義與內容的「屬國」,就是問題所在。

中國擁有的複數「朝貢國」、「屬國」中,具有絕對重要位置的,就是靠近北京的朝鮮。朝鮮對中國的國家安全而言,佔有不能忽視的地位。李鴻章所憂慮的「日本再次入侵朝鮮」,是指十六世紀未明朝時豐臣秀吉出兵朝鮮,當時明朝出兵助朝鮮,曾與秀吉的日本軍交戰。因爲這樣的歷史與「倭寇」事件,中國把日本定位爲對中國有軍事威脅性的國家。爲了不讓日本出兵朝鮮的情況再度發生,所以要用條約來約束日本。這就是中國的中日修好條規的本質。

這是日本政府事先完全沒有想到的事情。此後,日本與清朝之間的不信任感愈來愈嚴重,頻頻出現對立的情況。而朝鮮成爲對立的焦點,一切都從這裡開始。

中日修好條規簽訂約兩個月後的一八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因爲海難而飄流到臺灣的五十四名琉球宮古島島民,被當時稱爲「生番」的原住民殺害了。於是,日本在一八七四年五月,派遣了三千六百名遠征軍在臺灣南部登陸;這批日本軍於同年六月攻打「生番」的根據地。

這就是所謂的「出兵臺灣」。但是,爲何會有這樣的舉動呢?先從日本的立場來看。日本視琉球人爲日本人,琉球人在清朝的領土上被殺害了,當然要向清朝追究責任。

但是,清朝方面的回答卻是:臺灣的「生番」不在清朝的統治內,所以清朝沒有責任。清朝統治中國的方法是「儘量不去幹涉社會現狀」,對臺灣的統治當然也是如此。也就是說,必須負責日本人遭受傷害的國家或政府,並不存在,所以要追究責任的話,只有日本人自己去追究而已。

日本出兵臺灣的事,也衝擊了清朝,在震驚之餘官方發表聲明,譴責日本,認爲「日本出兵是違反條規」的行爲。也就是說,日本違反了日本與清朝締結的中日修好條規,是不正當的行動。至於爲什麼說那是違反條規的呢?因爲日本使用武力,侵攻了清朝的「所屬邦土」。既然「朝貢國」朝鮮是「所屬邦土」,那麼臺灣就更不用說了。

爲了化解深化的對立,日本政府派遣大久保利通到北京,進行和談。經過兩個月漫長的艱難交涉,雙方仍舊是互不讓步。雙方的爭論點在於臺灣的地位與出兵的是與非。而讓雙方僵持不下的原因,就在於國際法與中日修好條規的對立。

臺灣的「生番」基本上沒有受到清朝的實質統治,按照國際法來看,並不是清朝的屬地屬民,所以日本應該不受中日修好條規的約束。這是大久保利通的主張。然而清朝完全不理會國際法,臺灣既然是清朝的屬地,日本理所當然必須遵守中日修好條規。

談判之所以沒有立即決裂,是因爲還沒有準備好軍備的清朝爲了避免發生戰爭,而做了讓步與妥協。如此當然消除不了雙方的矛盾。日本視清朝爲不依國際法行事的國家,清朝則認爲日本違背條約,以武力侵犯中國屬國,在這種互不信任的情況下,自然會對對方抱持警戒心。於是掌管軍事的李鴻章以日本爲目標,把日本當作假想敵,開始建設北洋海軍。

「屬國」的「滅亡」

在日本出兵臺灣的講和談判上,清朝做出了臺灣的「生番」加害「日本國屬民」的聲明。這等於間接承認了日本的主張與出兵臺灣之事。日本於是趁此機會,加速琉球的日本內地化,讓琉球人就是日本人之事成爲事實。琉球自十五世紀建國以來就是明朝的朝貢國,也就是明朝的屬國。但十七世紀初,琉球被日本薩摩藩征服,臣屬於薩摩藩,等於也屬於日本。日本自明治維新,以成爲近代化國家爲目標後,逐步地將琉球實質地編入日本的版圖。

一八七二年,琉球王國改製爲琉球藩,琉球國王尚泰被任命爲琉球藩王。結束了出兵臺灣的事件後,一八七五年明治政府派軍隊駐留那霸,廢除琉球與清朝的「朝貢」關係,並且強烈要求琉球使用明治的年號。從此,琉球不再向中國朝貢,清朝也終於在一八七七年發覺事態的變化。

日本與清朝的關係更加惡化了。清朝於隔年十月向日本提出抗議,日本政府則以清朝的抗議文件上有無禮的言詞而予以駁回,並且態度強硬地在次年的三月接收首裡城,置沖繩縣。這就是所謂廢琉置縣的「琉球處分」。

日本「琉球處分」給予清朝的衝擊不亞於出兵臺灣。對清朝來說,不管是出兵臺灣或「琉球處分」,都是日本違反中日修好條規中「所屬邦土」條款的侵略行爲。清朝對琉球原本沒有太大的依戀,但是,失去了「朝貢」國,相當於「屬國」的「滅亡」。這是清朝所憂慮的事情。

如果琉球「滅亡」了,可能會影響到同爲「屬國」的朝鮮。中國當局因爲有這樣的擔憂,所以一再表明互不侵犯「所屬邦土」的立場。然而憂慮的事情還是發生了,一切都與朝鮮半島有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