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可第三地結婚在臺登記 陸國臺辦表示「限男女」

臺灣日前宣佈兩岸同性可在第三地結婚後在臺登記,大陸國臺辦25日則引述「民法典」規定指出,大陸結婚主體是指「男女」雙方。(本報資料照片)

陸委會19日宣佈,兩岸同性伴侶可在第三地結婚之後,再在臺灣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而就陸方態度,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在25日記者會上對此說明,根據大陸「民法典」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同性申請登記結婚不符大陸法律規定。

同時陸委會也提及,同性伴侶中的大陸人士,若要取得臺灣身份證需看陸方對「去除大陸戶籍」的態度。對此,朱鳳蓮說,涉及戶籍問題,要請向相關主管部門瞭解。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9日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檢附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檔通過面談後,即日起也可在臺灣戶政機關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