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佈《關於通過公益性羣衆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人民網北京6月4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通過公益羣衆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羣衆團體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准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公告》,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全國範圍內有效,有效期爲三年。羣衆團體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二是縣級以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三是對接受捐贈的收入以及用捐贈收入進行的支出單獨進行覈算,且申報前連續3年接受捐贈的總收入中用於公益慈善事業的支出比例不低於70%。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羣衆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