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審查 社維法揪疫情假訊息恐侵犯人權
法務部公佈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指出政府用社維法裁罰遏止假疫情,有侵犯人權之虞。(李奇叡攝)
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13日公佈結論性建議,9位來臺的獨立專家審查委員,因臺灣先前在國際間優異的防疫表現,也特別關注這個面向,指出政府爲了遏止疫情不實訊息,曾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多人,但缺乏在刑法定罪所要求的準確性,恐對人權造成侵犯。
專家們透過國際審查委員會,共通過92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法務部13日已製成初稿,由於部分內容涉及專業法律用語尚待修正,例如將專家指稱的社維法「起訴、定罪」更正爲「裁處」,之後再報呈給行政院做出定稿。
審查委員相當讚賞臺灣政府爲防疫做了大量努力,但認爲國人健康安全仍需與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自由互相平衡。在此過程中,政府應更謹慎運用相稱性原則和合理性標準,並建議針對那些因防疫政策受到不利和不對稱影響的羣體,制定措施進行適當補償,同時避免繼續遭受不利對待。
報告中也指出,對於受到疫情影響的言論自由部分,臺灣政府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中「散佈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謠言」的罪名「起訴、定罪」(正確用語應爲裁處)多人,雖然在防疫上似乎非常有效,實際上卻對一系列人權造成侵犯。
審查委員建議,政府因應防疫所採取的措施,涉及範圍很廣,因此不受限制的公開討論和辯論特別重要,若民衆因害怕發言遭起訴(裁處),就會對言論自由形成阻礙。此部分法律適用關乎言論自由的限制,以及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和道德間的平衡,也是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令要求的事項,但顯然社維法63條卻缺乏刑法定罪所要求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