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幼兒玩具塑化劑超標 若攝入恐干擾內分泌系統
消基會今天公佈幼兒玩具抽測結果,抽檢20件,不符合件數計2件,其中「品質項目」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塑化劑及其混和物超過0.1%。(消基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市售幼兒玩具百百種,如何讓家長買得放心、孩子玩得安心是門重要的消費課題。消基會今天公佈幼兒玩具抽測結果,抽檢20件,不符合件數計2件,其中「品質項目」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塑化劑及其混和物超過0.1%,該種塑化劑屬會干擾內分泌系統的化學物質,兒童如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可能經由吸吮或啃咬的動作攝入塑化劑,影響內分泌、生殖系統等造成健康損害。
標檢局於2023年7月公佈「玩具常見危害使用手冊」,整理近期深受學童喜愛國內外新興玩具的潛在危險,提醒家長如具延展性史萊姆黏土玩具,可能添加硼砂等化學物質;具吸水膨脹之玩具及高磁性巴克磁球玩具,應注意商品相關警語,避免3歲以下嬰幼兒接觸使用;捲尺類裝扮玩具,如本體經拉扯及使用後裸露出內部金屬卷片,應停止使用,以避免產生割傷的風險。
消基會本次檢驗件數共20件,不符合件數計2件,其中「品質項目」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則全數符合規定。品質不符合情形爲塑化劑及其混和物超過0.1%,可能經由吸吮或啃咬的動作攝入塑化劑,影響內分泌、生殖系統等造成健康損害;「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商品計1件爲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商品檢驗法第12條第1項。
消基會指出,玩具爲孩子頻繁使用的物品,玩具的好壞,對孩子具有嚴重的影響力,故製造過程應小心謹慎,標示也應清楚明確,才能使消費者能夠放心購買,消費權益受到保障。標檢局說,不符合商品「品質項目」不符合,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完成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者,經調查爲商品檢驗標識資訊誤繕,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完成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