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凌源市委原書記王志剛被公訴!
4月3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遼寧省凌源市委原書記王志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志剛在擔任遼寧省瀋陽市甦家屯區副區長、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凌源市委副書記、市長,凌源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瀋陽日報
爲他人在工程承攬
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
2024年3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王志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通報稱,王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在重大項目投資建設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凌源衆泰供熱有限公司“9·29”火災責任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王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朝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凌源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澎湃新聞報道,此番通報被查前,王志剛最後一次公開亮相是在2023年10月。此後,凌源市政府網站、當地官方媒體均未發佈過關於王志剛的消息。
2024年3月22日,最高檢發佈通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志剛作出逮捕決定。
火災責任事故致“4死6傷”
王志剛負有責任
“雙開”通報提到,王志剛對凌源衆泰供熱有限公司“9·29”火災責任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據遼寧省凌源市人民政府網站2023年7月21日通報,2022年9月29日10時50分許,遼寧文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10名工人在凌源衆泰供熱有限公司九鳳熱源廠二號樓煙囪內外從事防腐作業前期準備工作,其中4人在距離地面60米的二號樓煙囪內2個吊籃內,其他6人在距地面15米高的平臺上做輔助工作。
營口東昇機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5名工人在與煙道相連的除塵器頂部從事動火作業(雙方屬於交叉作業),引發除塵器內玻璃鱗片和吸陽管燃燒,因作業前未對煙道採取封閉等措施,致使產生的煙和火順着煙道進入到煙囪內,造成在煙囪內高處作業4名人員死亡,平臺上6名輔助人員受衝擊波作用受傷。
據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公開調查報告顯示,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03.76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ID:JCRB_ZYW)作者: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