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傳前女友不雅照給友人 辯「僅傳給1人」獲不起訴

林秉樞去年11月曾將某任前女友的猥褻照傳給李姓友人,遭告發妨害風化罪。新北地檢署今偵結,諭知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與拍攝不雅照的林秉樞,今年1月遭檢察官依傷害、妨害秘密、強制等8罪起訴。不過,林還被告發涉犯妨害風化罪,林去年11月間曾將某前任女友裸露下體的猥褻照傳給友人,林偵訊時否認犯行,並稱照片是前女友自己傳的,且他僅有傳給一名友人。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爲林罪嫌不足,諭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林秉樞與前任女友交往時,曾取得3張對方的猥褻照片,去年11月間他用LINE轉傳照片給李姓友人觀覽,遭知情人士告發,涉犯散步猥褻物品、意圖散佈而持有猥褻物品罪嫌。不過,林偵訊時堅詞否認,辯稱照片是女友交往時傳給他的,想不起來傳送照片的原因。

林秉樞稱,李男當時說到與太太的事情,他纔會將照片傳給李男,但他僅有將照片傳給李男一人,絕對沒有傳給其他人。檢警後續對林的手機進行數位採證、勘驗,發現林確實有將猥褻照傳給李男,但前後並未將照片傳給其他人。

檢方認爲,林秉樞沒有將照片傳給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觀覽,不屬於散佈行爲,且就算林有將照片傳給李男,也不能認定其意圖散佈猥褻照,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夠林秉樞有何不法,因此應認其罪嫌不足,諭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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