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移送途中「失控狂講話」有違法? 律師這樣看
林秉樞(中)涉嫌毆打立委高嘉瑜,現遭收押。(本報資料照片)
林秉樞涉暴力攻擊立委高嘉瑜,警方及法警押解途中,林一直對媒體放話是否違法,律師餘淑杏表示,司法警察並未直接令嫌疑人面對媒體,而是媒體尾隨跟拍,嫌疑人也自願迴應媒體的詢問,如此情況能否說司法機關「不當使嫌疑人受媒體拍攝或受訪」實務目前仍未有定論。
律師餘淑杏解釋,《刑事訴訟法》確立偵查不公開原則,一則保障被告與嫌疑人的隱私名譽,維護公平受審的權利,同時也維護司法程序順利進行,避免串供滅證等情事發生。因此《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4項有規定,不得不當使犯罪嫌疑人或人犯受媒體拍攝或直接接受採訪,以防止藉機泄漏案情或串供滅證。
然而,需服從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人只有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並不包含被告或嫌疑人在內,因此被告或嫌疑人主動公開偵查資訊也沒有違法問題。
律師餘淑杏認爲,重大矚目案件本身就極易成爲媒體採訪的對象,移送過程如有必要,可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但畢竟尚未裁定羈押禁見,即使採取隔離措施,執行上仍需因時、地制宜,無法過度強制,方可平衡當事人權益保護與偵查程序的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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