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列柯文哲夫妻6大罪 「 犯罪鴛鴦 帳目不清卸責屬下」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爭議,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則冒用兒子名義開公司,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以「犯罪鴛鴦」形容柯文哲夫妻。林楚茵表示,柯文哲任用親信、帳目不清、推卸責任,還要提告會計師端木正,身爲總統候選人又是黨主席,有事屬下扛就是製造「余文」。
林楚茵指出,柯文哲違法作假帳又收回捐,涉及政治獻金法第2條有償對價不能爲政治獻金、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72條利用不正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陳珮琪也不遑多讓,非法設立人頭公司,同樣恐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林楚茵列出柯文哲夫妻六大罪刑,第一,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1條,會計報告書要由政黨及政治團體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柯文哲作爲臺灣民衆黨黨主席,不是一句 會計師便宜行事 就可以矇混過去。
第二,黃珊珊說木可今年捐給民衆黨170萬元,還說這是活動盈餘,但政治獻金法第2條規定,政治獻金必須無償、無對價提供,請問木可公司這樣還能說政治獻金?
第三,商業會計法第71條、72條規定,商業負責人「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爲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民衆黨宣稱是端木正自行調節帳目,身爲政黨負責人沒有責任?
第四,陳佩琪自爆違法開設人頭公司,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第五,公立醫院醫師具有公務員身分,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第六,公立醫院醫師設有不開業獎金,如果陳佩琪兼職又申領不開業獎金,甚至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