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是淫狼 少婦幫忙收拾酒瓶慘遭性侵
一名余姓男子2017年2月的某天傍晚,和女子小美(化名)哥哥、其他鄰居一起烤肉飲酒,後來小美一起加入聊天飲酒,他卻趁對方在清理現場酒瓶之際,將對方騰空抱起,強行抱進房間強脫衣褲性侵得逞。臺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犯強制性交罪,將余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依判決書提到,當天聚會漸散,其他鄰居相約繼續去卡拉OK唱歌,只剩小美正幫忙收拾現場酒瓶等物,這時,余男認有機可趁,竟利用身高及力氣優勢,強行將她騰空抱起,不顧掙扎及出言拒絕,強行性侵得逞;後來因小美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余男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天衆人散去後,確實有將小美從門外空地抱到房間內,在親吻她時,她雖有說『不要』,但繼續親她之後,就沒有發現她說不要,然後兩人就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爲,是你情我願...」。
不過,法官調查後,發現余男所說的是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確有強制性交犯行,事證明確,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審酌他爲逞一時性慾,竟罔顧平日情誼,嚴重侵害對方性自主權,導致對方因而產生嚴重的受創後壓力症候現象,甚至有自殺念頭,且犯後一再飾詞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使對方陷於遭受耳語非議之苦,對家庭亦造成傷害,更未表示任何歉意或達成和解,量處3年6月,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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