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合宜宅案定讞 趙藤雄免關 葉世文收賄判7年

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

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被控利用主導林口A7合宜宅機會,向遠雄索賄得手400萬元,最高法院昨依貪污罪判刑7年確定;至於他在八德合宜宅收賄、新竹眷改案索賄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爲高院僅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概括籠統自白犯罪,不讓2人對質等理由,將此部分撤銷發回。羈押中的葉將先入獄服刑。

葉世文另被控和女密友陳麗玲,藉淡海新市鎮案,以陳女買房,向興富發建設索賄750萬元頭期款和裝潢費部分,一、二審均判2人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依刑事妥速審判法駁回上訴,此部分無罪定讞。

趙年逾70 罰錢了事

至於趙藤雄,一審被依行賄罪判刑4年6月,高院考量他認罪且已年逾70,長子身罹重病,去年底將他改判刑2年,緩刑5年,得繳交國庫2億元;遠雄前副總經理魏春雄,也因認罪獲得減刑,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得向國庫繳交1億元,2人都已經繳錢免入監確定。

趙籠統自白 太戲劇化

葉世文遭高院判決有罪部分包括4個部分,他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就林口合宜宅案向遠雄索賄400萬部分,遭判刑7年;葉在2011年於馥園餐廳,就新竹眷改案向遠雄索賄2200萬,趙藤雄表示接受,雙方期約賄賂部分,一審判無罪,但高院逆轉將葉改判7年6月。

另八德合宜住宅部分,葉世文於2013年向遠雄索賄2600萬元,趙藤雄交付1600萬元給葉,高院將葉判刑10年;葉世文向他人借用銀行帳戶,被檢方扣得3317萬5678元不明財產部分,由於葉未說明財產來源,遭高院判刑3年。

高院將葉世文遭判處有罪的4案,合併定執行刑21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最高法院昨僅就林口合宜宅部分,駁回上訴判刑定讞,其餘3案全部撤銷發回更審。

八德等3案 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主要是趙藤雄在高院宣判前戲劇化全部認罪,但對於新竹眷改與葉世文達成期約行賄部分,概括籠統自白犯罪,但高院卻以此認定葉犯罪,卻沒有讓他與趙當庭對質或詰問;八德合宜宅及財產來源罪部分,高院則有判決理由矛盾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