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視障按摩師趁機抓胸摸下體 女客怒控結果出爐

原在林口長庚醫院對面某家視障專業按摩店任職的張姓按摩師,去年5月底替女客推拿按摩時,手滑進內褲裡遭拒,竟強行襲胸又摸私處,被害女子崩潰報警。事後雙方於法院調解成功並賠錢了事,桃園地院改依簡易判決,將張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家住苗栗的30歲張姓男子案發前是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某間市府勞動局登記在案的「視障專業按摩店」的按摩師,以替客戶按摩爲業,2023年5月30日晚間7點40分許起至9點10分之間,爲女客全身按摩1小時後,趁女客再加1小時繼續按摩的機會,掀開被害女子的內褲逕自撫摸她的陰部,經女子拒絕並要求減爲30分鐘後,仍以手撫摸她的胸部,並伸入她的內褲內撫摸陰部,以此等方式強制猥褻3次得逞。

檢警調查偵訊時,張男否認犯行,僅坦承有替被害女子按摩,直到法院準備庭時才自白犯罪,法院改以簡易判決;被害女怒控,當她發現張男伸進她的內褲撫摸後,立刻出言制止,沒想到又遭摸胸並二度伸進內褲摸下體,當下要求將1小時改30分鐘療程並提前離開,分別打電話向男友及女友人哭訴。被害女子的男友也證稱,女友返家後將自己關進浴室不斷沖洗,同時表示痛苦與難過。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爲逞一己私慾,竟違反告訴人意願而爲強制猥褻行爲,使告訴人身心受創,所爲實值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已給付部分賠償金彌補對方損失,兼衡被告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張姓男視障按摩師趁機三度對女客上下其手,桃園地院簡易判決,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