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夢:把握服務業高水平開放着力點
(原標題:林夢:把握服務業高水平開放着力點)
服務業是國際經貿合作的重要領域,也是我國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領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作出部署,要求“拓展中間品貿易、服務貿易、數字貿易、跨境電商出口”“放寬電信、醫療等服務業市場準入”等。這爲進一步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指明瞭方向,也對更好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球服務業開放大勢所趨
近年來,受全球保護主義擡頭、地緣政治摩擦不斷、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全球產業鏈供應鏈格局加速調整,製造業成爲各國競爭的焦點,但全球服務業開放發展的大勢也日益凸顯,服務業開放與合作持續深化,併成爲國際經貿規則重構的重點領域。
全球外商直接投資持續流向服務業。2020年以來,世界經濟增長不確定性加大,跨國企業投資更爲謹慎,投資輕資產化趨勢明顯,服務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和佔比明顯上升。2019年至2022年,全球服務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從不足7000億美元上升至1萬億美元以上,佔全球外商直接投資比重從49.2%上升至58.4%,達到歷史新高。
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不斷提升。近年來,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通過放寬外資股比限制、放鬆外資審查要求等措施,有效提高了服務業開放水平。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服務貿易限制指數(STRI),近年來全球服務貿易限制指數平均值有所波動。其中非OECD國家服務貿易限制指數下降幅度明顯超過平均值,與OECD國家的差距不斷縮小。全球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整體上持續提升。
服務業成爲國際經貿規則重構的重點領域。隨着數字全球化和全球貿易服務化發展,服務貿易在雙邊、區域貿易投資談判中的比重逐漸提升,高標準、廣覆蓋、邊境後的服務貿易規則在區域自貿協定中逐步增多。2020年以來,世界貿易組織共收到38個服務業區域貿易協定通知,佔新增區域貿易協定通知總數的近50%,其中2020年、2022年涉及服務業的區域貿易協定通知數量還高於涉及貨物的區域貿易協定通知數量。在重點服務領域,國際經貿規則普遍採用負面清單方式,在放寬投資市場準入、擴大非歧視待遇的覆蓋範圍、放鬆監管等多個方面有所突破。
我國服務業開放縱深推進
近年來,我國持續縮減外資准入限制措施,增加服務業領域的鼓勵類條目數,不斷擴大服務業開放領域和範圍。同時,我國依託自貿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等,開展先行探索。其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在科技、電信、文旅、金融等13個行業領域,已累計推出試點舉措1300餘項,向全國複製推廣了9批180多項創新成果,對全國服務業開放發揮了重要的引領帶動作用。進一步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還需在以下四個方面發力。
一是開放廣度需進一步拓寬。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開展的相關調查,我國製造業開放程度與發達經濟體基本處於同一水平,而服務業開放程度普遍低於發達經濟體,與一些新興經濟體相比也有一定差距。調查還顯示,我國在增值電信、醫療健康等服務業領域開放進程較爲滯後,與全球服務貿易和投資合作發展形勢尚不適應,服務業開放的廣度還需進一步拓寬。
二是開放深度需進一步拓展。從我國服務業開放程度來看,對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模式、牌照、業務範圍、經營條件、業務許可等邊境後措施有待進一步開放,對服務業標準、職業資質互認等方面的改革仍需進一步深化。例如,金融業相關限制措施目前已經清零,但仍存在外資金融機構經營範圍受限、批覆週期長等難點,需要採取務實有效措施推動更深層次開放。
三是開放精度需進一步提升。隨着國際經貿規則談判重心向服務業領域聚焦,該領域新的經貿規則將不斷涌現,可能會對國內相關規則形成挑戰。與《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規則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競爭政策、補貼等邊境後措施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例如,在政府採購方面,存在政府採購主體和項目範圍仍然偏小等問題。同時,在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方面,對接的精準性還有待提高。例如,在數字貿易領域,《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和《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都涵蓋了在線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數字貿易中的重點議題,而國內規則主要聚焦跨境數據流動等部分數字貿易議題。
四是開放的安全性需進一步增強。當今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相互交織,許多國家對經貿合作的態度更爲複雜,外貿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趨嚴峻。這些都可能使我國服務貿易發展遭遇更多困難。關鍵服務業領域對外開放面臨的安全風險上升,也對服務業開放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在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中提升識別風險、防控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明確擴大開放的關鍵措施
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是當前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方向。針對當前服務業擴大開放面臨的市場準入、行業監管、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的體制機制障礙,需發揮好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等開放平臺先行先試作用,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入推進服務業在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擴大開放,培育服務業國際競爭新優勢。
一是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優化邊境後措施。要健全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繼續合理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分類放寬准入,推動科技服務、商務服務、金融服務等領域開放舉措全面落地,持續深化增值電信、教育、醫療健康等領域開放,推動出臺全國版和自貿試驗區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同時,要繼續清理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
二是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構建高標準服務業開放制度體系。需強化服務業內外標準對接、資格互認,加快消除邊境內壁壘。加快落實《服務貿易國內規制參考文件》,加強國內外規制銜接,進一步提升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以及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率先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着重在跨境服務貿易、知識產權、電子商務以及數字貿易等領域,加快推進自主開放,創新推出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標的制度成果,積累規則對接的經驗。
三是強化要素供給保障,提升服務業開放能級。需加快簡化和優化來華外籍人員簽證手續,提高外籍人員來華工作便利化水平。針對外籍人才在從業資質等方面的限制,支持各地借鑑北京、海南等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的做法,出臺境外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對境外人員開放職業資格考試,便利境外專業人才在本地執業,探索建立開放便利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
四是統籌開放與安全,構建服務業開放風險防控體系。在服務業開放發展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開放與安全,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完善風險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探索採取分類分級管理原則,加快法規制度建設、完善政策標準、優化技術服務,保證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建立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體系,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動國際規則制定,保障數據跨境流動安全。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現代供應鏈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林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