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案 登最佳稅法判決
資誠(PwC)舉辦「109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論壇,羅列近一年來最佳六大稅法判決,其中歷經15年的名模林若亞抗稅事件,因2005年不服稅單判決,林若亞申請釋憲成功,財政部因應釋憲而增列名模條款、2019年起適用。
林若亞在2005年爲凱渥名模,她在申請當年度綜所稅時,認爲自己的99萬元薪資幾乎都花在模特兒的治裝費上,然而這些費用卻無法列舉扣除,國稅局反而要求補稅5萬元,林若亞不服、提出行政救濟。
在纏訟15年期間,林若亞讓名模條款誕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國稅局上訴,按照勞動契約,認定林若亞部分收入爲執行業務所得,即使不考慮名模條款、也可扣除成本費用支出,最後裁定補稅金額爲3萬元,林若亞可少繳2萬元、在財稅判決二度勝訴。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法官在審判期間找來林若亞及凱渥公司,當面釐清「比例分拆」,首度以「推計」方式釐清經紀公司的拆帳方式,有利未來藝人、模特兒爭取租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