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沒閃燈遭鎖輪罰500元 社區總幹事:已盡告知義務
▲拜訪親友遭社區鎖車,男臨停沒閃燈罰500元。(圖/東森新聞/下同)
日前臺風天,陳姓男子開車到基隆一處社區拜訪親友,依照社區規定,換了證後把車停在訪客臨停車位,但因爲擔心車子會沒電,所以沒有依照社區規定閃黃燈,沒想到要取車時,就發現左前輪被上鎖,讓車主覺得太不合理,氣得報警提告。有律師指出,社區這樣的作法,恐怕會涉及強制罪。
從照片可見,轎車左前輪被大鎖牢牢鎖上,擋風玻璃上也被貼上紙條,上頭寫着「您違規停車,已鎖輪並拍照存證」。深澳坑派出所所長徐紹文說,「(車主)到所報案後,表示說他是南部上來拜訪朋友,而且當天是颱風夜,他認爲鎖車行爲已經影響私人權益。」
而且這樣的情況,在社區內似乎已經不是第一次,部分住戶也很不滿。車主PO文強調,他明明有依規定換證,把車停在訪客臨停車位,還有留下連絡電話,但因爲怕車子沒電,所以沒有閃黃燈,結果車輪就被鎖了。最後還得繳500元開鎖,贖回愛車,他更質疑「社區管委會真有這麼大權利嗎?」
律師蔡聰明指出,「在社區裡面把別人的車鎖上,已經牽涉妨害自由裡面的強制罪,我認爲這不是一個正確的方法。」認爲社區規章只是住戶間的公約,沒有實質法律效益,因此車主確實可以不繳罰單,照片PO上網後也引發討論,大多數網友都覺得社區鎖車不合理。
對此,社區總幹事表示,「你一個外國人來到我們臺灣,是不是要去遵守臺灣的法律,不是說社區外面來的,我們也善盡告知的義務,在這情況之下大家一體適用。」做法雖然引發爭議,但總幹事拿出一整疊判決書,先前也常因爲類似的事情上法院,但得到得結論全都是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