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判2年8月 少女家屬淚:造成一輩子傷痛

▲鄭家堯今被判2年8個月徒刑。(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女星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被控性侵、猥褻友人13歲幼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歷經多次開庭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2罪,各判鄭家堯1年6個月,應執行2年8個月徒刑。其餘部分無罪。可上訴。庭後,少女母親皆落淚,家屬也不滿地說「判太輕了,造成別人一輩子傷痛,毀了少女一生。」

少女、父母及其親戚今天都到庭聽判,鄭家堯並未到場。庭後,少女馬上開始眼眶泛淚,母親趕緊上前安慰她,一旁親戚則向媒體表示,「真的判太輕,造成別人一輩子傷痛,毀了少女一生,要惡人受到法律制裁,一定會上訴。」最後,少女與父母3人在門口再次擁抱才步出法院。

起訴指出,鄭家堯因運動嗜好而結識被害人父親鄭常對方家中作客;2014年2至4月間,他多次在自宅、少女住處撫摸親吻被害人胸部,甚至要求性交、口交。少女滿14歲後,鄭開車載她到宜蘭礁溪溫泉酒店,再度發生性行爲,後來父親得知女兒遭友人侵害,除提告外並求償500萬;對此,鄭男雖否認犯行,辯稱未與少女獨處,至於擁抱、親吻等都是國外打招呼方式,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