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給付還能兼職工作?高分署給解答

失業給付是協助與保障被資遣或遇公司歇業、關廠倒閉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失業給付是協助與保障被資遣或遇公司歇業、關廠倒閉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但民衆失業期間兼差打工是否能繼續領取失業給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表示,如果沒有達到基本工資時,仍然可以領取失業給付,如兼職收入和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合計,兩者加總後的金額不得超過失業給付領取上限,如果超過的金額就會從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中被扣除。

失業給付最長髮給6個月,若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髮給9個月,在於協助與保障被資遣或遇公司歇業、關廠倒閉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不因失業而有所困頓,但就業中心在受理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時,還是常被問到:「失業期間如果去兼差打工,還可以領取失業給付嗎?」

高屏澎東分署表示,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的兼職工作收入,如果沒有達到基本工資時,仍然可以領取失業給付。不過在計算失業給付的發給金額時,會將兼職收入和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合計,兩者加總後的金額不得超過失業給付領取上限「失業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也就是說,如果超過的金額就會從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中被扣除。

高屏澎東分署提醒,就業保險法有明文規定,主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工作收入,是失業給付申請人應盡的義務,因此,正在領取失業給付的失業勞工務必要遵守法令的規定,如果有兼職工作收入應該誠實告知就業服務員;另外,如果找到工作,也務必在就業3日內主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告知,這也是就業保險法明定失業給付申請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