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租屋補助被要求繳回 全臺烏龍戶計180件

一名女租客申請內政部營建署的租金補貼,連續領了7個月補助,但卻因房東沒有繳房屋稅,女租客不僅不能繼續領補助外,之前7個月領的金額也通通要繳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女租客申請內政部營建署的租金補貼,連續領了7個月補助,但卻因房東沒有繳房屋稅,女租客不僅不能繼續領補助外,之前7個月領的金額也通通要繳回;對此,營建署表示,此類個案爲審覈過後,才發現房東無繳納房屋稅,因此申請人不符合資格,目前統計27.8萬覈准案件中,有180件出現此情況,申請人若無法一次繳返,可透過1年分期,後續也可再走行政救濟流程。

營建署指出,因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不熟悉,致發生此個案情形,表示歉意,會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後續將書面通知返還金額及匯款帳戶,並可協議採分期方式繳還。

111年度300億元租金補貼的租賃房屋,爲了避免申請人以營業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請補貼,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課徵爲依據,又因是首次由營建署辦理,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致發生此個案情形,已加強人員訓練。

營建署表示,此種情形爲機關補貼期間檢核發現之少數個案,在300億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戶數32萬餘件中,大約有180件,約佔總案件之0.05%,本案雖已覈撥補貼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目前均有稽覈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不得不追回,會再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

營建署指出,後續將正式以書面通知溢領返還金額及匯款帳戶,並依民衆經濟狀況,可協議採分期方式繳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