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非自住住宅稅率 最高4.8%
「囤房稅2.0」稅率基準6日出爐,非自住住家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升爲2%至4.8%間,若在六都擁有2戶以內,適用稅率3.2%,持有7戶以上者,稅率達4.8%。(範揚光攝)
財政部規畫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宅差別稅率基準
財政部「囤房稅2.0」地方政府差別稅率參考基準出爐!依規畫,六都非自住住宅2戶以內,房屋稅要課3.2%,相較於現行多出0.8至1.7個百分點;7戶以上稅率高達4.8%,擁屋大戶若願將房屋出租,且誠實報稅,財政部給予優惠,稅率降至1.5到2.4%。
大選將至,居住正義是爭取青年選票的核心議題。行政院力拚在12月中旬,獲立法院三讀「囤房稅2.0」,即《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以迴應青年打房訴求。11月中旬,修正草案獲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時,財政部同意,進入朝野協商時會提供「基準」給委員參考。
依行政院版本規定,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非繼承、租予他人的房屋稅率由1.5%至3.6%,提升至2%至4.8%,各地方政府且須遵照財政部公告的基準,應訂立差別稅率,若未依公告基準課稅,一旦有稅損,中央不會補足。財政部昨日公佈的課稅基準,劃分爲甲、乙、丙三組,以列入甲組的六都爲例,2戶以內房屋稅率3.2%、3到4戶3.8%、5到6戶4.2%、7戶以上4.8%,相較於已採行差別稅率的直轄市而言,形同「大舉加稅」。
值得注意的是,建商餘屋1年內售罄稅率爲2%,但超過1年以上的稅率即達2.8%至4.8%。對餘屋要被課重稅,引發業界譁然,不動產開發公會 全聯會秘書長於俊明表示,政府應參考房地合一稅、私法人購屋許可後管制期間,以「5年」作爲短期認定,建議起造人待售期間給予5年,統一稅率爲1.5%或2%才爲合理。否則影響產業健全發展,且不能鼓勵先建後售。
地方政府也批,財政部所規畫的「級距」稅率沒有邏輯,且六都中非自住住宅稅率起跳價3.2%,增幅太大,大幅提高地方政府說服議會修法的難度,恐會引起轄區內民衆不滿。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直言,稅率太高,只會讓房價更貴,不利先建後售的建商,「政府纔是炒房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