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甲農會公糧盜賣案 涉案總幹事一審判決出爐!

農糧署南區分署稽查公糧倉庫管理時,發現臺南市六甲區農會臨時僱員吳政鴻及總幹事許書豪涉嫌共同盜賣公糧。(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底農糧署南區分署稽查臺南六甲區農會時,發現該農會菁埔倉庫公糧被擅自移動及短缺,經清點後短虧高達1222公噸,進一步查出臨時僱員吳政鴻及總幹事許書豪涉嫌盜賣公糧給碾米廠業者,合計侵佔高達1249萬多元。審訊時,吳自首認罪,許否認盜賣公糧,臺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依共同犯侵佔公有財物罪,分別判處吳徒刑4年、許書豪徒刑10年10月。

對此,許書豪強調,他並未盜賣公糧,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會再上訴。

檢調調查,吳政鴻是六甲農會臨時僱員,自2003年間起至2021年11月初,擔任菁埔倉庫管理員;許書豪自2009年2月起至2016年5月間代理供銷部主任,自2016年5月19日起獲聘爲總幹事迄今,承辦公糧的經收、保管、加工及撥付等業務。

檢方起訴指出,2011年間許書豪擔任六甲區農會供銷部主任期間,與吳政鴻謀議自菁埔倉庫內的公糧米袋中,以每袋僅挖取少量米到預先準備好的空米袋內竊積公糧,待累積到一定數量後,再以遠低於市價行情私下販售給碾米廠業者。

吳政鴻還因私下盜賣菁埔倉庫內公糧給碾米廠業者,導致倉庫內公糧大量減少,唯恐被農糧署巡查人員發現,自2021年間開始,向業者購買品質不佳的米囤放在倉庫內,藉此魚目混珠。

檢方查出,吳、許共同私自販售倉庫內公糧給久長、谷豐碾米工廠蒲姓、林姓等業者;吳也私下販售公糧給德昌碾米工廠李姓、曾姓等業者。

2021年10月26日農糧署南區分署稽查人員辦理燻蒸作業時,發現倉庫內公糧噸袋遭任意移動及短缺,經詢問吳政鴻後,吳坦承盜賣公糧,主動前往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因而循線查獲;但許仍否認與吳共同私下盜賣公糧。

臺南地院審酌,吳、許受農糧署南區分署依法委託公務員,竟侵佔公糧販售牟利,就國家機關對於民生糧食的管理及運用有重大損害,但犯後坦承犯行,除自動繳回犯罪所得8萬元外,其餘犯罪所得均未賠償南區分署;另許共同侵佔販售公糧,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賠償南區分署,也未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不佳,難認有悔意。

法官認定,吳共同犯侵佔公有財物罪,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許共同犯侵佔公有財物罪,處10年10徒刑,褫奪公權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