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委原書記鄭俊康一審被判十六年六個月

2024年11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柳州市委原書記鄭俊康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鄭俊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被告人鄭俊康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鄭俊康利用擔任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規劃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131萬餘元。2015年底至2021年,被告人鄭俊康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後纔可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立項的規定,在未獲得國務院批覆的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以舉債融資等方式建設柳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鄭俊康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鄭俊康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認罪悔罪,全部贓款已退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