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法院將庭審“搬”進校園

近日,龍陵縣人民法院攜手龍陵縣人民檢察院,將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案件的庭審“搬”到了龍陵縣龍新中學,讓同學們“沉浸式”體驗庭審,“零距離”感受法律威嚴,“面對面”接受普法。

2023年2月,被告人彭某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同意且未辦理採集證的情況下,到龍陵縣龍新鄉雪山村彎子寨組對面的山林等處採挖蘭花112株出售。經雲南省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蘭花春蘭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法院經審理認定,彭某某的行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500元。

法庭上,檢察官還以該案爲例,結合環境資源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給同學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本報記者 張恆 通訊員 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