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格線未完全刨除害騎士「犁田」提國賠 判決逆轉
機車騎士指控停車格線未刨除害打滑摔倒提國賠(非本案照片,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葉姓男子對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他在2019年騎機車行經臺北市,因原設置之汽車停車格以黑色路線漆塗黑而未刨除,致他打滑摔倒受傷,須負賠償責任;一審判停管處須賠償24萬多元,二審認爲葉男無法證明騎乘機車在停車格上打滑摔車之事實,逆轉改判停管處免賠確定。
葉男主張,他在2019年8月16日上午騎乘機車,行經北市明水路及北安路口時,因停管處取消原設置之汽車停車格,然僅將停車格之標線以黑色路線漆塗黑而未刨除,致他在該路段煞車減速時,因停車格標線不明,且防滑效果不佳而打滑摔倒。
葉男說,他因此事故受有右側肩胛峰鎖骨間關節脫臼之傷害,北市停管處是該路段養護之主管機關,未盡妥善管理及維護係爭路段標線變更時,應同時清除標線以確保行車安全,致他發生事故而造成係爭傷害,須負賠償責任。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該路段除有塗銷停車格之情形外,其餘路面尚屬平坦,北市停管處應就路段發生事故導致葉男傷害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24萬1081元。
上訴後,北院二審認爲,依據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製作之路段從2019年2月18日至同年8月16日止之交通事故明細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都無受理其他車輛因行經停車格導致自摔打滑之案件,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葉男騎乘機車在停車格上打滑摔車之事實,逆轉改判停管處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