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對特定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 規範內容曝光
大陸官方決定,對特定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大陸今日宣佈,爲「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大陸國務院、中共中央軍委批准,決定對特定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大陸商務部表示,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此舉「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此公告由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共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4部門聯合發佈,並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臨時管制的實施期限不超過2年。
公告所規範的無人機是,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且最大起飛重量大於7公斤或空機重量大於4公斤,並具有特定特性的無人機。
前述無人機還必須符合部分特性,纔會列入管制,包括特定的無線電設備功率、雷射測距定位模塊,以及攜帶高光譜相機、攜帶具有拋投功能的載荷或者自帶拋投器等。
公告指出,在臨時管制期間,對指標未達到現有管制指標等的所有無人機,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不得出口。出口經營者則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大陸商務部辦理出口許可手續。
大陸商務部發言人就無人機出口管制政策表示,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近年來,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升。中國作爲無人機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大陸商務部稱,中國政府始終致力於維護全球安全和地區穩定,一貫反對將民用無人機用於軍事目的。此次中方適度擴大無人機管制範圍,是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踐行全球安全倡議、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措施。
大陸商務部強調,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於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程序後,都可以正常出口。未來,對於內部合規制度運行良好的出口企業,主管部門將積極採用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合規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