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兵站衛哨摸魚「溜回寢室睡覺」 緩起訴遭撤判決曝光
陸軍防空營陳姓飛彈裝填上兵,2022年4月清晨站衛哨,沒想到上哨半小時,就溜回寢室睡大頭覺,讓營區大門洞開,安全士官發現移送法辦;原本檢方緩起訴並命其支付國庫1萬元後遭撤銷,橋頭地院昨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需繳約6萬元才免關。
25歲的陳姓男子原本是八軍團砲兵第四三指揮部防空營第二連飛彈裝填上兵,駐紮在高雄市林園區的虎踞營區,陳男於2022年4月3日清晨4時至6時執行大門正哨勤務,負責進出人員、車輛管制和營區安全維護。
沒想到,陳男當時才站哨半小時,即離開哨所位置,偷偷溜回待命寢室睡大頭覺,約10餘分鐘,蔡姓安全士官巡視發現大門正哨竟空無一人,等同讓營區門戶洞開,唱空城計,四處找人,後才發現陳男在寢室睡大頭覺,先把他叫醒回崗後,依法通報單位長官,後陳男被高雄憲兵隊移送法辦。
陳男站哨竟溜回寢室睡覺,摸魚摸到大白鯊,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原本偵查認爲陳值勤擅離崗位,涉觸犯「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陳事後嚇得坦承犯罪,檢方考量他一時失慮犯罪,且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將他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須支付國庫1萬元。
陳男於當年10月退伍,後緩起訴遭撤銷,檢方改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提起公訴,橋頭地院法官認爲陳男執行所屬營區大門正哨勤務時擅離哨所,並進入待命班寢室睡覺,棄營區安全於不顧,所爲實有不該。
但法官念及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於離開勤務所在地10餘分鐘即遭發現,幸未衍生重大危安;審酌被告無前科素行、高中肄業、職業工人、未婚、沒有小孩,無人需讓其扶養及財務等狀況,量處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需繳約6萬元;可上訴。
本報資料照八軍團砲兵第四三指揮部防空營第二連陳姓飛彈裝填上兵,2022年4月3日清晨站哨摸魚,溜回寢室睡覺,遭法院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