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酒駕撞死老婦「肇逃焚車滅證」 未和解下場曝光
袁姓士官今年3月19日清晨酒駕撞死76歲婦人後肇事逃逸,甚至焚燒轎車滅證,警方找上門時,他還謊稱車被人偷走,最後見行跡敗露才坦承犯案。(翻攝照片)
陸軍步訓部1名26歲袁姓前士官今年3月19日清晨酒駕撞死76歲婦人後肇逃,並焚燒轎車滅證,警方找上門時,他還謊稱車被偷走,最後見行跡敗露才坦承犯案,但他辯稱當時有等到救護車來才離開,卻無法提出佐證,法官認定他對婦人生死毫不在乎,酒測值甚至高達0.64 mg/L,判處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3月19日清晨5時許,76歲的劉姓老婦運動時行經苗栗市中山路與民生街口時,遭賓士車衝撞身亡,賓士車肇事後加速逃逸;警方根據目擊者提供肇事車號展開緝捕,卻在清晨6時30分左右在英才路旁農路,發現該賓士車已遭焚燒,經比對確定就是先前撞死老婦的同輛賓士車。
袁姓兇手的父親第一時間向警方表示,兒子向他聲稱車子被竊,警方再繼續追查,發現袁某在事發前的清晨5時,還在苗栗市區某KTV包廂內喝酒唱歌,遇到警方臨檢,稍後即駕車離去,不到半個小時就釀禍,當場拆穿袁某謊言;袁男最後坦承犯行,他稱焚車後將2面車牌丟棄在附近排水溝及竹林內。
根據判決書,袁男在法庭上供稱,當下撞人時有等到救護車來才離開,也有委請朋友幫忙報警叫救護車,但報案人稱當時並無人報警叫救護車,且袁男一直待在車內,甚至沒下車查看,法官認爲袁男稱有等救護車到場的說法無法提供證據,難認袁男肇事後,對婦人的生死及是否確實得到救治有何在乎之情。
法官認爲袁男行爲時仍爲現役軍人,且肇事後,未留在現場或採取任何有助於救治劉婦的措施,逕自逃離,漠視國家法令及他人生命權利,所爲殊值非難,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貳伍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判他5年6月徒刑,另依《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逃逸》判他2年徒刑,應合併執行7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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