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陪5歲姪女買糖果 下一秒拉到公廁性侵...判決引公憤

陸男帶姪女外出買糖果,卻將人帶到公廁性侵。(圖/翻攝澎湃新聞

記者曾俊豪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雲南昭通市去年發生一起性侵案件嫌犯李姓男子以購買糖果爲由,帶自己五歲姪女外出,之後便趁機將姪女帶到公廁性侵得逞。案件最近一審判決出爐,當地法院任爲嫌犯「認罪認罰」,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賠償人民幣3310元(約臺幣1.4萬),引起輿論公憤,認爲是鼓勵戀童僻。

《澎湃》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8月17日,當天晚上10時左右,嫌犯李姓男子在姪女家中玩耍,之後以帶被害人買糖果爲由,把五歲的姪女帶離家中,買完糖果後就帶進當地客運站男廁內,脫掉其褲子性侵得逞。

雲南昭通鎮雄縣人民法院最近公佈判決結果,判處李姓男子5年有期徒刑,賠償被害人人民幣3310元。對此,被害人父親表示將上訴。

檢方認爲嫌犯「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圖/翻攝澎湃新聞)

他受訪時提到,自己居住的村莊有幾起這種案子,「成年人至少判六年,何況這是幼女,還有賠償這塊,也沒達到我們的要求,我們經濟也是比較困難,想上訴也不懂法律,但縣人民法院判這個,我們覺得不公平,」

此判決結果也引起大陸網友討論,大都認爲判決太輕,「這才五年」、「一個村幾起這種犯罪。。。這個量刑,以後案件會越來越多吧」、「就離譜的很,強姦5歲的幼女,只判五年?!!!法律的意義何在!!!」、「還生啥孩子啊,這根本就是在鼓勵戀童癖!!!」

不過,檢方起訴書中,認爲嫌犯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應該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嫌犯奸淫幼女應當以對其從重處罰,但他認罪認罰,建議以強姦罪判處四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