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主張李義祥應以殺人罪論處

太魯閣列車事故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前排左)、鄧湘全(前排右)對於法院未採殺人罪論處,表達遺憾,將提請上訴。(王志偉攝)

奪走49條人命的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花蓮地院11日一審判決,罹難者家屬不滿包商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僅判刑7年10月,他們認爲這起重大事故的發生,主要是李義祥、華文好等人的不作爲,是間接故意殺人,應該依最輕判刑10年的殺人罪論處,委任律師之一的鄧湘全說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

李義祥昨提早15分鐘到地院,聆判後躲過守候的媒體與家屬悄然離去,到場的罹難者秦姓家屬說,對於李義祥判刑7年10月,其中過失致死5年,「換算49條人命,1命1個多月」,相信不只家屬難以接受,社會大衆也是,家屬仍希望該有的刑度,可以給他們一個公平正義。

陳姓罹難者家屬則說,從工程車卡在便道到摔落鐵軌有長達14分鐘時間,李義祥及華文好都在討論如何把車拉住,都很清楚下方是鐵軌會有火車經過,不明白爲何華文好最後卻被判無罪。

鄧湘全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着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爲殺人的間接故意」。

鄧湘全說,審理期間家屬向法官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煞車,即使無法完全煞住,仍可減少火車動能降低死亡人數,客觀上存在不作爲殺人行爲,法院僅依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律師團將提請上訴。

罹難者家屬組成的團體「太魯閣的眼淚」的委任律師陳孟秀,肯定法院在大部分有罪刑度都有相對拉高,但對於家屬主張李義祥應涉犯殺人罪,法官沒有審酌判刑感到遺憾。太魯閣的眼淚強調,不會放棄爲罹難者討公道,臺灣法律對過失致死罪的刑度是5年以下,真的合理嗎?未來會在立法院爭取過失致死罪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