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突發事件應對法施行:記者採訪突發事件 政府部門不能無可奉告
陸突發事件應對法施行:記者採訪突發事件,政府部門不能無可奉告。(澎湃新聞)
大陸《法治週末》2日報導,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共8章106條。其中若干條文與新聞媒體有關,也與大衆關係密切。尤其是政府部門就突發事件應對媒體採訪時,不能再以「無可奉告」搪塞,這無疑爲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提供了法律保障。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一章總則第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導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採訪報導突發事件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公正。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等的公益宣傳。」
中國記協公衆號發文指出,「突發事件應對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資訊發佈、採訪報導和輿論監督十分重要。特別是在網路社會,公衆對資訊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對虛假資訊的容忍度顯著降低。」
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意味着政府部門就突發事件應對媒體採訪時,不能再以「無可奉告」搪塞,這無疑爲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導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時,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一章第七條、第七章第九十七條還規定,編造突發事件虛假資訊違法。其中,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資訊。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資訊的,應當及時發佈準確的資訊予以澄清。」
第七章是法律責任,其中第九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資訊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許可證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公職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