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行政法學者:防疫轉型期 政府不能過度退位、失位

大陸行政法學者沈巋指防疫轉型期,政府不能過度退位、失位。(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24日報導,元旦春節臨近,春運是大城市往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往農村的人羣遷徙,也意味着疫情可能往脆弱人羣更集中,醫療資源更薄弱的地區擴散。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沈巋表示,政府應當在疫情轉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爲公共衛生事件與民衆關係密切,傳染病容易在人與人中間傳播,需要政府力量通過各種方式來防止大面積擴散,政府「不能過度退位、失位」。他認爲,可以宣導「錯峰返鄉」,不僅是保護脆弱人羣,也可以減少醫療擠兌的風險。

沈巋指出,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疫情中,死亡都集中發生在高齡和有基礎病的人羣中間。當下首先要關注脆弱人羣的健康安全,爲他們築起防波堤。

大陸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15日印發《加強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務工作方案》,要求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及時關注掌握返鄉人員資訊,提示做好健康監測,在返鄉初期規範佩戴口罩,減少與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併基礎性疾病者的接觸,並告知居住地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聯繫方式。

澎湃新聞報導,沈巋認爲,政府應當在疫情轉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爲公共衛生事件與民衆關係密切,傳染病容易在人與人中間傳播,需要政府力量通過各種方式來防止大面積擴散,政府「不能過度退位、失位」。

他建議,在疫情轉型期,由政府出臺個人防疫的指導性意見,供民衆瞭解如何進行自我防護及治療。這樣,在蕪雜的資訊中,民衆可以找到權威可信的內容。同時,與民衆進行公開透明的風險交流也是必要的。

沈巋指出,從法律角度來講,傳染病是一個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要負起主要的責任。因爲它跟民衆關係特別密切,而且容易在人與人之間傳播,所以才需要政府的力量通過各種方式去防止大面積傳播。

在新的防疫模式之下,不能像之前通過硬性強制的手段,防止傳播或者完全阻斷傳播,但是,政府仍然要負起爲公衆健康負責的責任。法律不會細緻到要求政府出臺個人防護指導意見、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指南等,但是,大陸《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這些條款都是對政府責任的一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