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英女揭詐房案 12嫌求刑5年

旅英李女痛心獨居父遭投資詐騙過戶房產一案,桃園地檢署昨日偵結,將24歲李男爲首的車手集團、金主及仲介共12人依詐欺、組織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檢警已扣押該房產,被詐老翁能否取回房產?律師何祖舜表示,判決結果會影響房產是否返還,等判決確定後,若該房產被認定爲詐團犯罪所得,依法將沒收,可等解除扣押後發還;被害人也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因詐騙或侵權行爲而喪失房地產,要求返還或賠償。

桃檢表示,報紙披露李女父親遭千萬元過戶房產案,指派檢警成立專案,經查詐團以LINE通訊軟體吸引加入「招財貓」羣組,以假投資詐騙被害人李翁,陸續面交現金共80萬元給車手集團。

詐團得知李翁名下有房產,居間介紹鍾姓仲介、吳姓金主等人,利用「假買賣真借貸」手法,詐騙李將房產過戶給吳,借得1800萬元後,吳某等人以權利金、服務費等名目收取1031萬元,剩餘769萬元也被詐團以投資爲由騙走。

桃檢表示,檢警即時聲請扣押李翁被騙過戶的蘆竹房產,避免遭移轉牟利,循線查獲24歲李男的車手集團及金主、仲介共12人,向法院聲羈李男、吳某等6人獲准。

檢察官認爲,李男等人不思正常工作賺取財物,利用老年人可欺乘人之危,依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5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