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指翁曉玲修憲訴法架空憲法法庭 「違憲前科犯會怕大法官?」
▲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律師黃帝穎、陳又新「才違憲又毀憲?藍白惡修憲訟法 癱瘓憲法法庭」記者會。(圖/民進黨提供)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藍委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法,將大法官開會人數從「現有總額」改爲「憲法法定總額」15人,由於新任大法官人事現在立法院會遭到杯葛,修法後將變相癱瘓憲法法庭。民進黨今(12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此次修法赤裸裸就是政治鬥爭下的提案修法,對照翁曉玲過去「我就是比你大」言論,以及藍白立委杯葛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行徑,擺明癱瘓憲法法庭運作,恣意將立法權獨大,企圖將立法權凌駕在司法權之上。
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律師黃帝穎、律師陳又新共同召開「才違憲又毀憲?藍白惡修憲訟法 癱瘓憲法法庭」記者會,黃帝穎指出,此次翁曉玲所提案修法的重點,第一,是將現有總額改成法定總額,現有總額是指目前有多少法官都可以開庭,若改成法定總額,即是將15名大法官名額鎖死;第二,鎖死後再加一個2/3條款,亦即,要有10名大法官才能開會,這將導致藍白杯葛大法官人事案,讓大法官永遠開不成庭,將使司法權停擺。
黃直言,立委翁曉玲在國會擴權法案修法時,已有違憲前科,什麼的人會害怕大法官,就是有違憲前科的人,簡單比喻,憲法法庭大法官是憲法警察,若有人企圖要違憲、跨越紅線,警察會吹哨、阻擋,而有違憲前科的人最害怕就是大法官,因爲深怕再次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爲了擴權、毀憲亂政,不被監督、不被制衡。
黃帝穎說,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法,違反機關忠誠義務及權力分立,在釋字632號中,直指憲政機關不能讓其停擺,一旦停擺就違反憲法忠誠義務,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此外,翁曉玲曾提及,很多國家都有不讓少數大法官做決定的門檻設置,根本是混淆視聽說法,在比較憲法上,他們都還會有避免解釋憲法功能停擺的機制。
黃舉例,美國首席大法官可以指定法官,進行後續審理,不會讓處理憲法的大法官機制停擺;以德國來說,若新任大法官還未上任,則會讓舊有大法官待新任大法官出爐才退任,不會讓憲法法庭有停擺的情況發生;而鄰近韓國,近期也因新任大法官無法產生前,現任大法官以決議方式,凍結門檻規定,顯示民主國家憲法都有不會讓憲法法庭停擺的機制,不准許讓人民的訴訟權遭受影響,同時也才能對應人民應有的救濟程序,而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根本沒有讓憲法法庭不停擺的機制,淘空國家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就是違憲。
陳又新則指出,翁曉玲修法有明確的目的,翁曉玲版本一直在強調立法權至高無上的地位,如同中共人民代表大會、朝鮮、蘇聯、臺灣威權時期的國民大會,這些權力表面代表人民授權,但事實上任何權力至高無上就沒有人可以制衡,無一例外都會是獨裁,民主運作順暢就是靠彼此監督制衡,任何想破壞制衡的人,都該懷疑是誰在背後指使如此毀憲的作法,可說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